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2072601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法人。
(二)近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编制《江门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江门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一)编制江门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江门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需求和特点,编制包括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恶劣天气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构建江门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组织机构职责,设计应急信息监测、报告与预警机制,以及应急响应机制、后期响应机制、信息发布与宣传机制,构建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体系,提出监督管理保障措施。
(二)编制江门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根据《江门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预案操作手册,应包括应对各类江门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企业联络人员和电话等。
(三)其他要求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有关要求。
2.与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预案相衔接。
3.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最终项目成果。
三、项目成果
(一)《江门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江门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三)《江门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四、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是承担本次服务所有需求的总费用(含税),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本单位不需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
(二)供应商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等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执照复印件。
(三)本次服务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五、结算方式
中标供应商完成项目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凭国家正式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服务费。
六、验收方式
(一)验收方式:供应商提交项目成果后,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出具验收结果材料。
(二)验收标准:必须完成本采购需求第二条的全部内容,提交最终成果报告。
七、解决争议方式
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八、评分表
九、资料提交方式及联系方式
供应商请于2022年7月28日下午17时30分前,以书面文件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交。书面文件可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82号);电子文件请发至邮箱jtjgjk@jiangmen.gov.cn,并于限期内将与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书面材料寄送至我局(材料需加章封印)。
联系人:赵生
联系电话:0750-3858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