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2071101
一、项目服务需求
为加强对档案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 关于印发〈江门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资料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府办〔2014〕13号)以及《江门市档案馆关于做好2021年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通知》(江档馆函〔2021〕11号)要求,拟聘请档案公司,对我局2021年的文书、声像、荣誉实物、会计、编研资料、基建工程资料等档案进行归档整理和数字化加工服务。
二、项目服务期限、地点和要求
(一)项目服务期限:一年。
(二)项目实施地点: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农林西路82号)。
(三)项目服务具体要求
1、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工作安排和市档案馆的要求,对需要扫描的文书档案进行归档整理、搬迁、扫描、图像处理、数据存储及合并、档案目录完善、校验、档案装订、数据挂接、备份(电子光盘备份)、档案完整归还、数据检查、建卷、归档、上架等工作。
2、定期检查档案库房档案的保管状况,对室藏档案进行常规防虫、防霉、防火、防尘等处理;定期检查档案库房设备的安全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每半年提交统计档案资料的收进、移出情况记录;定期做好室藏档案资料的各项统计台帐等。
3、档案整理成果均需符合《广东省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实施细则》《江门市市直单位文书档案质量检查验收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及市委档案局有关要求。所有项目都必须能通过市档案管理部门的验收。验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字确认。数字化质量管理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已完成数字化转换的所有数据,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数据验收时抽检的比率不得低于5%,验收标准依据签署的验收标准协议进行,质检指标如下:
(1)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挂接错误,或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之一出现不完整、不清晰、有错误等质量问题时,抽检标记为“不合格”;
(2)数字化转换质量抽检的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含95%)时。给予以质检“通过”并纠正所查出的错误。合格率=抽检合格的文件数/抽检文件总数×100%;
(3)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质检登记表单。
三、服务机构资质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参与政府采购服务的资格规定,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具备档案整理服务资质登记备案的档案整理中介服务机构。
(三)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四)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需就此档案整理项目签订保密协议书,供应商要按照保密协议要求,承诺不得造成泄密隐患或发生泄密,并对整理期间出现的档案内容泄密、文件材料丢失等后果承担法律追究责任和赔偿责任。
四、报价及评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项目总包价形式报价,项目最高限价为29万元人民币(含税)。报价金额应为档案整理相关工作总包价,不能分拆报价。
五、付款办法
签订协议并经验收合格,按确认的实际结算数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最高限价。
六、违约责任
(一)如供应商出现单方面违约问题,赔付市交通运输局全部项目支付资金。
(二)供应商若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在档案整理期间出现档案内容泄密、文件材料丢失等问题,需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且市交通运输局有权取消业务合作或终止已开始的合作,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供应商响应和资料提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公告,在2022年7月13日前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 并将报价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一式二份送达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三楼档案室(农林西路82号)。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不得与原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姐,办公电话:385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