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20704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公务用车洗车服务供应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务用车洗车服务
(二)服务单位: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三)服务金额:本项目采购总价上限为人民币12000元(一年,含税),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二、服务内容
1、服务车辆共四辆(平均每辆车每月提供不少于七次洗车服务)。
2、汽车清洗范围:车辆的内外清洁。
3、汽车清洁标准:车体外部洁净无污渍无水渍;车厢内整洁无杂物无异味;车上玻璃明亮清洁无水渍;座椅干净无灰尘、垃圾、污记、水迹;轮胎无明显泥渍。
4、项目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单位资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服务时间:
工作日8:00--18:00。
五、服务要求:
1、洗护须达到质量标准。
2、提供的洗护必须要干净。在洗护期内,若出现不干净问题,供应商应在24个小时内作出响应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六、洗护价格
供应商提供的洗护服务,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其价格与质量应公平、公正,价格不得高于其同类服务行业市场价格。
七、付款方式
本项目的支付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方双方自行按实际结算,采购方自收到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项目供应商支付服务费。
八、解决争议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07503858991
该采购需求公告时间7月4日至7月6日。
十、评分表
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