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2053101
一、招标要求
1.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潮连超限监测点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2.维护保养服务合同期: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共12个月)服务费具体结算方式(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50%的电梯维护保养费用;
第二期:2022年10月份,投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50%的电梯维护保养费用;
因招标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招标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招标人已经按期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乘客电梯、载货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良好的维护保养业绩及信誉,以及在近3年内不存在违反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行为、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未受到行政部门处罚和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均可参加投标。
4.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68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5.投标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文件并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原件查验)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3、近三年的业绩,需提供周边地区电梯维保服务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发票无明细则需提供公司出库单原件,发票需网上查验。
二、技术要求
1.项目概述:
投标人负责江门市交通运输局2台曳引式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工作,详细清单如下:
2.维保工作要求:
▲2.1投标人的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应具备电工证(电工职业资格证和电工操作证)、电梯安装、维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相关国家认可行业操作证书,出具证明具有三年以上的电梯维修工作经验,确保技术过硬;如果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维保、维修人员。
2.2投标人为维保人员购买社保,需提供本单位近1个月购买人员社保的证明。
★2.3投标人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按照维护保养合同以及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维护保养质量,投标人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应遵守的标准:
l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
l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09
l电梯维修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
l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l《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l《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2.4投标人实施电梯维修保养时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在电梯维修保养期间必须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2.5由于招标人单位电梯的品牌为“日立”,为保障维修质量与安全运行,确保零部件的品质可靠,投标人需有“日立”的正式授权,并提供有效的授权书。
2.6投标人的电梯应急处理、故障维修、困人到场时间小于20分钟。
2.7投标人承诺每次电梯作业应尽量避开招标人电梯使用高峰时段。
2.8投标人每年在招标人至少组织一次电梯应急救援演练、电梯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2.9投标人按计划做好合同电梯每月2次例行保养并记录,全部巡检、定期保养、年检等技术和人员值班文件均需完整建档备查;投标人的每次维修作业、困人救援要作好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10投标人提供全年全天候电梯的不停止服务工作,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电梯发生故障或发生乘客困人时,专业技术人员将在接报后2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
2.11对招标人电梯发生故障,投标人必须严格做到预计维修停机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向招标人电梯维修管理人员通报,招标人维修管理员也必须到场。维修停机时间超过1小时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主管领导通报,并报投标人公司总部,调派技术人员支援,在保证电梯安全性能下尽力缩短招标人电梯故障停机时间。加强投标人公司人员故障停机接报到达现场时间的监管,对违例情况进行处罚。投标人到达现场履行维修义务,应当同招标人的报修人共同签写《报修维修记录》,填写维修内容、维修方案、维修结果及报修人意见等。投标人应将此《报修维修记录》交由招标人存档备案。
2.12投标人负责合同服务期内招标人电梯完成电梯定期年检工程及特种设备监督部门规定的年度安全检查,协助领取电梯使用标志证。
★2.13在维护保养期届满时,须经法定定期检验并无因维护保养原因的不合格项目存在。
2.14 投标人承诺为维保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在维保过程中,投标人维保人员发生的安全事故、人身意外由投标人负责。
3.费用事项:
招标人电梯维修保养工程材料费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负责电梯维修保养工程人工费。
4.监督与处罚:
由招标人后勤管理部门组成的人员,对全部电梯运行维保工作进行监督,对投标人未能有效履行合同的行为有权进行处罚,每1次有效投诉处罚300元人民币(从维保服务费中扣除)。本期服务有效期内出现3次以上有效投诉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对因未能履行维保责任而被我中心解除合同的需另支付3个月维保合同服务费作违约金。对因投标人维保公司维保责任而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保单位须承担相关责任。
注:本招标项目要求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服务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应当满足这些要求,若有一项带“★”的服务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本招标项目要求中凡标有“▲”的地方被视为主要的服务要求。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先生,办公电话:0750-3921836;
联系地址: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潮连超限检测点(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18号)。
四、该采购需求公告时间05月31日至06月 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