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1092701
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超限检测点宣传、更换路牌指示等。
二、项目报价
本次采购服务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6万元(含税),超过16万元投资资格无效。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我单位不需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投标人应在网上采购公告期间提供报价、响应文书、资质要求等材料,逾期未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不达标。
三、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应当具有设计、制作、广告安装工程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组织。
(二)供应商需明确相关的服务承诺,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供应商要有相关项目成功案例(提供项目合同或项目设计方案扫描件,原件备查)。
(四)供应商要有文案编辑能力,需到现场测量并出初步方案书和设计效果图,提供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物料制作、上门安装布置等。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四、服务要求
(一)项目内容(详见附表1),项目里涉及安装的,全部包含配件及基础工程。
(二)设计排版要求
1.供应商设计人员需具有相关平面广告设计的资质认证,并有丰富的设计经验,稿件校对经验;
2.供应商设计人员需按照我单位提供的宣传内容进行设计排版;要求字体多样,适合读者阅读;色彩适宜,给人以良好的视觉感受;
3.供应商要安排较强文字功底的人员进行本次排印业务的文字校对工作。
(三)质量要求
整体设计、宣传制作质量要达到良好。如制作质量不符合国家出版行业标准规定,或质量属不合格的;因供应商原因出现的错字、漏字、图文不符等重大失误,均由供应商免费负责重新制作,并由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四)期限要求
需根据项目采购人宣传要求,及时提供样稿和进场制作。
五、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需求书,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
2.要提供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执照;
3.要提供具备能提供设计宣传服务资质,并出示相关成功案例。
六、供应商确认
按照《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超限检测点宣传、更换路牌指示等项目采购评分表》进行评分,总分最高的为本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
七、付款方式
项目完成经我单位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全额发票,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八、解决争议方式
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我局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八、材料提交方式联系方式
供应商请于2021年9月29日上午12:00前,以书面文件的形式直接送达至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18号)。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750-3921836
联系地址:江门市潮连大道18号
附: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超限检测点宣传、更换路牌指示等项目采购评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