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1091502
一、服务内容和要求
工作范围涉及全市非省交通集团管辖高速公路里程42公里(江鹤、江珠高速),普通国省道里程1900公里,农村公路县道里程353公里,农村公路乡、村道里程6921公里,全市主要港口和地区性重要港口(其中码头泊位沿海万吨级及以上泊位、内河千吨级及以上泊位共89个)及附属设施普查。
(一)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导。
包括普查工作资料搜集、工作流程梳理、项目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咨询等工作。
(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数据质量检查。
公路承灾体数据质量检查主要依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第二册 数据成果质检)》对普查采集数据规范性、完备性、准确性及一致性进行检查,包括数据核对、历史信息校核、地理信息检查。水路承灾体数据质量检查主要依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数据与成果质检核查技术规则》对数据成果规范性、完整性、一致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复核,同时从空间分布、同一规模对比、关联分析等方面进行数据质量检查。
(三)检查结果报告及反馈
产出本级检查结果报告并将数据上报上级部门,成果制作为根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数据与成果质检核查技术规则》形成相应的数据成果和文字报告成果。
二、服务方式
通过外业、内业作业相结合,完成江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数据质量检查服务。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6个月,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
四、供应商要求
为确保服务需求,服务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本次服务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五、最高限价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90000元(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为承担本次服务所有需求所需的总费用(含税)。
六、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合同期实施3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合同期满并完成合同服务内容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七、供应商响应和资料提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公告提交本次投报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在2021年9月23日前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并将报价证明材料发送至我局电子邮箱。
八、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请投报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报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九、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报供应服务商未达到采购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服务商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成交供应服务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先生
办公电话:0750-3858992
电子邮箱:jtjaqjdk@jiangmen.gov.cn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82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