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1072602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拟开展《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现向社会购买该项项目的评估服务,特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本项目竞价,请有意向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本竞价邀请函的要求前来提交相关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评估。
项目限价:报价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
二、服务内容
(一)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应当对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报告,作为规范性文件修订、废止或者继续实施的重要参考。
(二)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
三、服务商资质及履行时间要求:
(一)具有履行服务内容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二)具有固定服务场所,固定工作人员;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合同签订后到项目竣工验收期间;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业绩、资质加分要求
(一)提供同类业绩的。
(二)项目负责人有高工(副教授)或以上职称、资质的。
(三)项目实施人员中包含江门市地方立法研究相关机构专家的。
(四)项目人员中有本行业或相关行业国家注册执业资格的。
(五)业绩、资质加分项应在响应时一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和方式
(一)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7月28日前。
(二)响应文件可通过电子文档提交或书面提交。电子文档(盖章扫描件)可发送至邮箱,供应商需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纸质材料(盖章)。书面文档可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82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401室(基建管理科)。
六、确定供应商
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对供应商的资质、过往相关业绩及服务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比对,择优选取服务供应商。
七、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验收。
八、服务费用
本项目采购总价上限为人民币50000元(含税),报价包含项目开展的所有工作及成本开支、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含税)。
九、评分表
评分表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750-3858995;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82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