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1071401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及注册资金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应当具有设计服务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组织。
(二)供应商需明确相关的服务承诺,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供应商要有相关项目成功案例(提供项目合同或项目设计方案扫描件,原件备查)。
(四)供应商要有文案编辑能力,需到现场测量并出初步方案书和设计效果图,提供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物料制作、上门安装布置等。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一)宣传布置要求
1.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指定的墙面安装文化墙布置和张贴宣传栏,包括: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大门口党史学习教育宣传造型一项、机关大楼一楼两个宣传栏、机关大楼二楼文化墙、机关大楼三楼两个宣传栏、机关四楼文化墙及宣传标语、机关大楼楼梯间四面文化墙;执法大楼一楼违章处理大厅两个宣传栏、执法大楼门口党史学习教育宣传造型;执法大楼党建文化教育中心党史学习教育宣传造型。
2.活动布置要求:不锈钢桁架,木板打底,造型墙主题PVC板UV、背景画、文化墙亚克力有机片UV、宣传栏高清车贴,具体尺寸按实际场地布置要求。
3.机关大门口、执法大楼门口两个造型不锈钢管桁架(租用一个月):不锈钢桁架、射灯等,含造型搭建及拆除搬运。
4.活动现场装饰布置:造型制作、立体造型UV、亚克力UV、喷画、含搬运安装费。
5.服务供应商本次提供的服务、主要材料规格要求如下:
(二)设计排版要求
1.供应商设计人员需具有相关平面广告设计的资质认证,并有较好的设计、稿件校对经验;
2.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文稿进行设计排版;要求根据党史实际文献,适合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实际活动;色彩适宜,给人以良好的视觉感受。
四、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限额金额为人民币46000元(大写:肆万陆仟元整),为承担本次服务所有需求的总费用(含税),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本单位不需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
(二)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书中明确服务资质、过往业绩、项目报价等内容,并同时提交初步方案书和设计效果图等。
(三)供应商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等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执照复印件。
五、服务期限
供应商应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设计效果图终稿提供采购方;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方要求进场的10个工作内完成物料制作并安装布置现场。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对供应商的资质、过往相关业绩、初步方案书和设计效果图、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比对评分,总分最高的为本采购项目服务供应商。
七、结算方式
中标供应商完成项目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凭国家正式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服务费。
八、解决争议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九、评分表
十、资料提交方式及联系方式
供应商请于2021年7月16日下午5:30前,以书面文件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交。书面文件可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82号);电子文件请发至邮箱jtjjgdw@jiangmen.gov.cn,并于提交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与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书面材料。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0-3551922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82号市交通运输局2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