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1070101
一、项目服务需求
根据(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府[2013]11号)要求,为规范我局交通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拟聘请档案公司,对我局行政处罚等执法案件约5100卷进行档案整理服务。
二、项目服务期限、地点和要求
(一)项目服务期限:一年;
(二)项目实施地点: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蓬江治超场(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18号);
(三)项目服务具体要求:
供应商将对应年度归档的约5100卷行政处罚执法案件进行档案整理,并按照如下要求将整理完成的案卷交付采购商。
1、档案整理的内容包括:分类、排序、打页码、装订、录入、打印一份目录、打印封面、入盒、档案扫描、装订成册及录入系统等。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在整理过程中不能丢失、不能损坏档案材料。
2、编制页号,不重不漏。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下角、背面的左下角填写页号。
3、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准确清晰。题名即文件的标题,一般应照实抄录,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或题名不能反映实质内容的要拟写题名,外加“〔 〕”号。责任者、文号、时间、页号等要清楚准确填写。
4、装订案卷,整齐结实。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要加边,对破损或大小不一的文件,要加以修复、折叠,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装订案卷要整齐、结实、美观。不得将文件放倒、放反、放斜。左侧装订的卷要左侧、下沿取齐,文件要与卷皮下沿取齐,装订时不得订住文字,也不能漏订,案卷应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孔距要适当,用线绳装订,要勒紧,结头结在背面。
三、项目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
按《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在进行档案整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
四、供应商资质条件及有关要求
1、合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资质。
2、具有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供应商资格,并已具备档案整理服务资质登记备案的档案整理中介服务机构。
3、有档案管理经验,有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服务经验。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5、供应商网上询价时要提供上述要求的文件说明及证明材料。
6、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需就此档案整理项目签订保密协议书,供应商要按照保密协议要求,承诺不得造成泄密隐患或发生泄密,并对整理期间出现的档案内容泄密、文件材料丢失等后果承担法律追究责任和赔偿责任。
五、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项目总包价形式报价,项目最高限价为23万元人民币(含税)。报价金额应为档案整理相关工作总包价,不能分拆报价。
六、付款办法
按照签订协议付款,经验收合格后并确认实际结算数后,按实际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最高限价。
七、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出现违约问题,赔付购买服务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
2、供应商对整理期间出现的档案内容泄密、文件材料丢失等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若供应商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我局有权取消业务合作或终止已开始的合作,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供应商响应和资料提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公告,在2021年7月6日前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并将报价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一式二份送达至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蓬江治超场(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18号)。
十、供应商确认
按照《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案件档案整理采购服务评分表》进行评分,总分最高的为本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
十一、解决争议方式
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不得与原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0-3921809。
附件: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案件档案整理采购服务评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