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1062401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及注册资金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具备能提供广告、平面设计、制作服务资质,并出示相关样本;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服务内容和制作要求
(一)办公楼层示意图及标识牌
制作交通运输局办公大楼示意图1张,99*68CM,相纸;各楼层平面图4张,86*60CM,双层亚克力UV;科室牌14个,28*13CM,双层亚克力UV;“无烟单位禁止吸烟”标识牌138个,25*17CM,双层亚克力UV;“消防栓”标识牌8个,28*13CM,双层亚克力UV;“派驻纪检组机关纪委谈心谈话室”门牌1个,45*30CM,不锈钢腐蚀。
(二)饭堂餐桌隔挡板
制作1.6米餐桌隔挡板2套,45*150CM*6块,有机片+高清喷画;1.8米餐桌隔挡板4套,45*160CM*6块,有机片+高清喷画;2.2米餐桌隔挡板1套,45*200CM*6块,有机片+高清喷画;1.5米餐桌隔挡板10套,45*140CM*6块,有机片+高清喷画。
制作成品要求美观大方,视觉效果良好,餐桌牌隔挡板喷画内容要有新冠疫情防控宣传内容。
三、合同履行地点和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内。
履行方式:制作成品并上门安装。
四、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本项目限额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项目供应商提交报价应为包税全包价。
五、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制作要求5个自然日内提供成品样品;在收到签样稿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完成制作安装指定地点。
六、结算方式
中标供应商完成制作并安装服务后,凭国家正式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制作服务费。
七、解决争议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八、资料提交方式及联系方式
供应服务商请于2021年6月29日上午12:00前,以书面文件直接送达至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农林西路82号)3楼308室。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750-3858186
九、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