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fcg2021051301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江门交通01船船务服务采购项目。
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船务服务:
(1)配置1名具有三类船舶和快艇驾驶资格,熟悉银洲湖水域航道环境的驾驶员,要求水性娴熟,负责船舶驾驶、船舶操控系统和动力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
(2)配置水手1名,要求具备内河水手任职资格,水性娴熟并具有水上救生能力,熟悉银洲湖水域航道,具体负责瞭望、挂靠系缆、救生,日常船舶清洁保养,燃油供给和泊岸值班等工作。
(3)负责做好船舶航行、停靠值班和用油等日常记录。
(4)负责做好每年大风、雷雨和台风季度江门交通01船船舶安全防范、避险和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江门交通01船加油、日常维护保养、清洁卫生工作。
(6)根据江门交通01船运行状况,提出船舶检修意见或建议,配合做好江门交通01船船舶维修和年检等工作。
(7)负责驾驶员和水手自身安全管理,并负责购置相关保险、工资等各项事宜。
3.服务区域:合同期间,江门交通01船平时停靠在新会航标与测绘所银洲湖码头。外出执勤时,按我局水路执法出航巡查计划停靠,具体负责蓬江、江海和新会三区范围水路巡查,重点在西江下游、虎跳门水道、江门水道,劳龙虎水道、潭江和崖门水道范围内。
4.按照我局每月外勤执法计划安排,指定船务管理现场负责人,船舶驾驶、水手提前半小时到场,做好航前船舶各项设施设备检查工作,保证船舶正常出航巡查。
二、服务期限:一年,自2021年6月1日起-2022年5月31日止;
三、服务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 副本复印件;
(2)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以及以往业绩合同;
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服务供应商除应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 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 其他组织机构;
(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与后续服务能力。
(3)供应商是在江门地区注册的企业单位。
(4)本次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代理商、经销商。
四、报价要求:本服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7万元,包括服务商船员、水手工资、保险和管理税费,不含船舶用油,船舶维修、年检等费用。
五、工作要求
1.供应商须遵守新会航标与测绘所银洲湖站码头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码头站场管理,安全规范操作,服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船舶设施损坏的,成交供应商负责恢复维修。
2.合同期间除工作需要外,船务服务人员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出新会航标与测绘所站场码头,不得自行进入除江门水上交通检查站办公点外的空间、场所。
3.供应商应指定1名管理者,做好船员现场管理并随时做好与采购方的沟通协调。供应商方至少每季度一次派工作人员在采购方人员的陪同下到舶开展调研工作,以了解船员技术及思想状况。
4.合同期间因船舶检修或其他船舶故障原因不能安排巡查的,采购方有权提前5天告知并适度商减相应船舶服务费用。如因突发事件时则临时通知。
六、支付方式
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双方签定服务合同后分别于当年6月和11月,分两期支付船务服务费用,预留合同金额5%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
七、项目的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
八、若有多家供应商参与报价,采购方将综合考虑供应商资质、服务报价和服务方案、过往业绩等综合因素,由业主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争议解决;政府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时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十、资料提交方式及联系方式
供应服务商请于2020年5月17日上午12:00前,以书面文件直接送达至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蓬江治超场(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18号)6楼606室。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0-3921862;
联系地址: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蓬江治超场(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18号)
十一、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