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0111201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拟对“应急演练租赁特种车辆设备”进行公开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演练租赁特种车辆设备项目
二、项目服务需求
(一)重型罐式货车(危险品)1辆,租赁单价1800元/辆(大写:壹仟捌佰元整,含税)。
(二)重型罐式货车(危险品)1辆,租赁单价1800元/辆(大写:壹仟捌佰元整,含税)。
(三)25吨工程吊一台、34吨旋转拖吊一台,租赁单价2000元/台,合计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含税)。
(四)演练场地布置一项3500元(叁仟伍佰元),包含8mx4m主背景制作、现场3mx3m太阳屋帐篷(2顶)设置。
投标人可分别对项目(一)(二)(三)(四)单独投标。
三、演练地点和时间
地点:开阳高速公路恩平段;
时间:半天。
四、供应方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为确保服务需求,服务供应方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供应方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方应当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危险品运输车辆供应方必须是国内独立法人,企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含汽油、柴油;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应包含汽油、柴油;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方单位公章。
(四)现场设置供应方应当具备提供排版设计、物料制作、上门安装布置等服务的能力;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方的选定
根据供应方的响应情况,对供应方的资质、过往相关业绩、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比对,择优选取服务供应方。
六、结算方式
自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资金按照财政规定程序拨付至中标供应方,付款方式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七、解决争议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我局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先生,办公电话:3858939;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82号市交通运输局。
九、公告时间
该采购需求公告时间为期3个工作日(即11月12日-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