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0092502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需将江门市市区交通运输管理总站部分资料、江门市路桥管理中心部分资料、江门市农林西路82号档案室部分资料及密集柜搬迁拆装至江门市建德街5幢17-19号江门市市区港航管理分局档案室,现就“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档案搬迁拆装服务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江门市购买社会服务供应商资格;
(二)具有法人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一年以上;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服务项目名称: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档案搬迁拆装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将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46号部分资料、农林西路88号部分资料、江门市农林西路82号档案室部分资料及密集柜搬迁拆装至江门市建德街5幢17-19号档案室、整理江门市建德街5幢17-19号档案室。所有搬迁档案需提供由乙方提供档案箱,并对档案箱密封搬运,档案到达存放点需要按档案序号排列整齐。
三、服务履行地点和方式
实施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46号部分资料、农林西路88号部分资料、江门市农林西路82号档案室部分资料及密集柜搬迁拆装至江门市建德街5幢17-19号档案室、整理江门市建德街5幢17-19号档案室。项目实施期间所需工具、档案包装用品、专用设备等由服务供应商负责提供,项目实施期间所需用水用电由采购单位提供。项目实施期间应遵循节约环保的工作原则,应尽量减少因工作失误造成浪费。
四、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8万元。
五、服务时间
本项目工期为5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
六、验收
(一)在档案搬迁及密集柜拆装完毕后3天内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方和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
(三)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如因服务供应商未履行相应义务或者其他过错造成验收不合格的,服务供应商应对错误进行改正、对故障进行消除,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七、结算方式
在验收合格后的1个月内,采购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款项。
八、违约责任
(一)采购方未按期支付相应款项,每推迟一天,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方按当期应付款的1‰支付违约金,但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10%。
(二)搬运过程造成档案丢失、损坏的,服务供应商应支付总价款1‰的违约金,但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10%,如档案丢失严重的采购方有权拒付项目款并要求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三)服务供应商未按期完工,每延迟一日,应支付总价款1‰的违约金,但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10%;如因供应商未履行相应义务或者其他过错造成的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拒付项目款并要求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九、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服务合同期间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江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资料提交及联系方式:
供应服务商请于2020年9月28日上午12:00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市交通运输局3楼307室。
联系人:钱伟光 办公电话:3858186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