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0091401
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公共交通分担率和服务满意度调查
二、项目主要内容
(一)公共交通分担率调查与分析
采用手机信令数据调查江门三区四市全方式、机动化、自行车、步行等各种交通出行数据,通过2020年典型月份的手机信令数据,训练出常驻用户数量,在此基础上统计常驻用户各方式出行总量及人均出行率,测算出三区四市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公众绿色出行比例,并对现状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二)公交服务满意度调查与分析
采用手机短信等方式将调查问卷靶向推送至江门三区四市常住用户,回收有效问卷信息调查公交服务满意度、绿色出行服务满意度,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公共交通整体评价、候车时间长度、换乘便捷度、服务态度、出行信息服务、乘车舒适度、候车环境、车内卫生环境等,通过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调查回收的有效样本量总数不少于5000份,问卷调查要保证数据收集的有效性、真实性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三、项目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江门辖域三区四市,即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开平市、台山市、恩平市。
四、项目服务要求
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调查和分析工作,并提交《江
门市公共交通分担率和服务满意度调查报告》最终成果报告。
五、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良好信誉。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六、项目报价要求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0000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为含税全包价,是承担本次服务所需的总费用,包括采用手机信令数据、手机短信产生的一切支出费用。
七、供应商的选定
《评分权重表》(附件)总分最高的选定为本项目服务供应商。
八、响应材料提交
公告期限内以书面文件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交。书面文件可直接送达至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82号);电子文件请发至邮箱jtjgjk@jiangmen.gov.cn。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3858965。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附件:评分权重表:
评分内容 |
评分指标 |
分值 |
项目响应文书 |
对比供应商对项目整体的理解和认识的响应程度(5分)。 |
5分 |
项目供应商与项目主要管理、服务人员情况 |
1.具体合法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5分):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资质情况(1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得15分;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证书,得10分;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得5分;无相关资质证书,得0分。 3.供应商委派服务人员情况(1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成立项目组,项目负责人为正高技术职称或正教授的得10分,项目负责人为副高技术职称或副教授的得5分,项目负责人为副高以下技术职称或副教授以下的得2分。总分最高10分。 |
30分 |
同类项目经营业绩 |
1.对比供应商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统计项目情况(15分):2017年以来承担编制省级交通运输行业统计项目,每项得3分;地级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项目,每项得1.5分;县市或区级交通运输行业统计项目,每项得1分;总分最高15分。 2.对比供应商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调查情况(10分):2017年以来承担过省级公共交通调查项目,每项得5分;承担过地级市公共交通调查项目,每项得3分;承担过县市或区级公共交通调查项目,每项得2分;总分最高10分。 3.对比供应商从事城市公共交通政策或规划研究情况(15分):2017年以来承担过省级公共交通政策或规划研究项目,每项得3分;承担过地级市公共交通政策或规划研究项目,每项得2分;承担过县市或区级公共交通政策或规划研究项目,每项得1分;总分最高10分。 4.同类项目经营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委托书为准。 |
40分 |
资信情况与履约能力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得10分,否则得0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查询结果材料。 |
10分 |
疫情防控 |
1、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得3份。需提供至少一项自身属于重点保障企业的材料(名单查询网页链接、名单网页截图、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文件)。 2、稳岗企业得2分。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满足以下两个情形之一的,视为稳岗企业:一是裁员率不高于2019 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企业,即该企业在投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高于 2019 年 12月同口径人数 94.5%(含);二是参保职工30 人(含)以下,且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企业,即该企业在投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 2019 年 12 月同口径人数80%(含)。 |
5分 |
供应商报价 |
小型或微型企业评分价格扣除(10%),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0分 |
报价得分=(基准价/供应商报价)×10。基准价为符合要求供应商的最低报价。 |
合 计 |
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