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0081201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及注册资金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应当具有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且印刷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承接本项目所对应的种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制作市际临时班车牌、省内道路客运节假日临时包车证、省际包车牌等牌证约12000张。
采购方提供道路客运临时牌证样板,供应商提供道路客运临时牌证成品需与样板无偏离。
三、合同履行地点和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江门市区内。
四、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本项目限额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项目供应商提交报价应为包税全包价。
五、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接到道路客运临时牌证样板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成品样品;在收到签样稿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并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结算方式
中标供应商完成制作道路客运临时牌证服务后,凭国家正式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制作服务费。
七、解决争议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50-3858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