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cg2020081101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水上交通稽查站
修缮项目。
2、 工程地点:新会航标与测绘所银洲湖站码头。
3、 项目简介:计划安排对水上交通稽查站场进行修缮。
4、 本项目最高限价:0.9万元。
5、 工程范围:工程量清单的要求。
二、工程质量要求: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工程;
三、 工期:15个日历天。
四、 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五、 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 副本复印件;
(2)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 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 其他组织机构或自然人;
(2)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最终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 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 本次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 代理商、 经销商。
六、 报价要求: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人民币0.9万元
七、 施工要求
1.严格执行现行国家、 行业及广东省等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
2.签订施工合同后2日内进场, 并在进场 2 天内上报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3.成交供应商若对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 施工要求等存在异议,必须与业主进行沟通并获书面认可后,方可修改要求进行实施。否则无论是否影响工程质量,均视为质量问题。
4.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复核、发现与相关配合专业的问题, 并提前以书面形式提交业主代表。有义务提前向业主代表提交需要相关专业配合完成的任务及时间要求,该任务要求必须是合理的时间内能完成的任务。
5.成交供应商须负责保护建筑物内外一切设施,施工过程中如有损坏,成交供应商负责恢复维护。
6.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到办公时间等特殊情况和施工噪音控制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不得因上述因素要求额外签证。
八、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经审核定案后,中标人提供全额发票后,采购人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 100%工程款的支付手续。
九、 项目的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十、 售后服务要求
如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在1天内到场维修。
十一、若有多家供应商参与报价,采购方将综合考虑供应商的资质、报价和施工方案等综合因素由业主评审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办公电话:13923062929;
联系地址: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蓬江治超场(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18号)。
十三、该采购需求公告时间8月11日至8月14日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