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0070201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提供排版设计、物料制作、上门安装布置等服务的能力;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指定的两个墙面加装底板和灯箱等宣传栏目,两个墙面尺寸均为3.7米宽、3.2米高。可自行根据墙面进行整体的版面设计,要求美观协调、材质结实耐用。
(二)供应商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墙面布置物排版设计、物料制作、安装布置等。
(三)供应商所制作的布置物料材质、规格等,原则上不能低于服务需求所示的材料要求。灯箱画面需要满足清晰、可更换的基本要求,供应商在报价方案中需要列明所用到的材质。
三、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限额金额为人民币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为承担本次服务所有需求所需的总费用(含税)。
(二)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书中明确服务资质、过往业绩、项目报价等内容,并同时提交设计效果草图纸质版和电子版等。
四、获聘单位的产生
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对供应商的资质、过往相关业绩、设计效果草图、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比对,择优选取服务供应商。
五、服务时间
供应商应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设计效果图终稿提供采购方;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方要求进场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物料制作并安装布置完成。
六、结算方式
中标供应商完成物料制作和安装布置服务,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凭国家正式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七、解决争议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八、评分表
九、资料提交方式及联系方式
供应商请于2020年7月6日上午12:00前,以书面文件的形式直接送达至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82号)。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50-3858997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82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