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0060901
一、项目服务需求
为加强对档案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 关于印发<江门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资料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府办〔2014〕13号)以及《江门市档案馆关于做好2020年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通知》(江档馆〔2020〕23号)要求,对江门市交通运输局2018-2019年的文书、声像档案、荣誉实物档案、基建档案等档案进行归档整理和数字化加工。购买服务项目金额为人民币28.4万元。
二、项目服务期限、地点和要求
(一)项目服务期限:一年。
(二)项目实施地点: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农林西路82号)。
(三)项目服务具体要求
1.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工作安排和市档案馆的要求,对需要扫描的文书档案进行搬迁、整理、扫描、图像处理、数据存储及合并、档案目录完善、校验、档案装订、数据挂接、备份(电子光盘备份)、档案完整归还、数据检查、建卷、归档、上架等工作。
2.完成效果均需符合《广东省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实施细则》、《江门市市直单位文书档案质量检查验收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及市委档案局有关要求。所有项目都必须能经过市档案管理部门的验收
三、服务机构资质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具有江门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供应商资格,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在原江门市档案局登记备案的档案整理中介服务机构(需提交备案登记证复印件)。
(三)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五、报价及评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项目总包价形式报价,项目最高限价为28.4万元人民币。报价金额应为档案整理相关工作总包价,不能分拆报价。
六、付款办法
签订协议后,经验收合格后并确认实际结算数后,按实际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最高限价。
七、违约责任
(一)如任何一方出现违约问题,赔付购买服务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
(二)承接的单位对整理期间出现的档案内容泄密、文件材料丢失等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若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有权取消业务合作或终止已开始的合作,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争议解决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姐
办公电话:3858910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82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十、其他
该采购需求公告时间为期3个工作日(即6月9日-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