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根据《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要求,为保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公场所和对外服务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安全合理使用,确保人员身体健康,拟对我局办公场所和对外服务场所空调设备清洗维修保养,现有关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商参加报价。
二、资质要求
为确保服务需求,服务商需符合下列全部要求:
(一)服务商必须有相关的营业执照。
(二)服务商必须有足够人力保证服务要求。
(三)服务商必须提供基本配件的型号和价格,变动提前告知。
(四)服务商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服务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三、服务内容
熟悉市交通运输局空调维修保养服务要求,服务包括:局机关、蓬江治超场、江海治超场、新会治超场空调的维修保养、清洁保养、安装拆迁等服务工作。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30天,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
五、项目报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5万元,服务商的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本次的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人工费用、维修保养耗材费用(含清洗药水、杀菌消毒剂、补充雪种及零配件更换费用)、检查费用、工具费用、折旧费用、行政费用、管理酬金、税金,地方性政策收费。
六、其他要求
(一)采购人不再统一组织服务商对项目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服务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到现场察看场地了解项目状况。服务商自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二)服务商应能在紧急情况时提供24小时服务。对设备出现故障情况,维护保养人员应在接到采购人运行故障通知后一个小时内赶赴现场抢修;特殊故障应向采购人汇报和商议解决办法。
(三)服务商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从合同签订的期限起,按时、按质、按上述《服务内容清单》规定的内容对维护保养的空调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保证整个空调通风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四)服务商应按照设备维护保养内容制定相应工作流程、工作制度、监督考核办法并报采购人备案,空调设备每次维修、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双方对《空调维保项目表》的内容进行确认,若发现系统存在问题或隐患,维护保养人员应及时主动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报告及整改方案。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的相关维修时间、维修质量及服务态度条款对其进行考核和评价。如服务商存在以下情况:达不到投标承诺和上述要求,故意隐瞒或不反映发现的问题,拖延或不予解决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并由服务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应当对检测不合格的部位彻底返工,达到合格为止。
2.应当承担维护保养工作的返工费用和复验费用。
(五) 采购人空调设备在协议期间由于服务商维护保养工作不当或失误,造成设备配件受损不能正常运行的,服务商应立即抢修,并承担相应的修复和更换零件的所有费用和相应的责任。
(六)服务商应对采购人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空调使用常识培训,并告知日常工作内容和应急处理中应做的事项。
(七)在空调通风系统维护保养工作期间,服务商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和采购人有关防火、安全、物业以及文明生产的规定,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范提供维修服务,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对派出人员有安全管理责任,对派出员工发生因公事故承担责任。
(八)合同约定的空调系统维护保养工作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九)服务商若违反合同,采购人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七、解决争议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若有多家供应商参与报价,采购方将综合考虑供应商的资质、报价和施工方案等综合因素由评审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先生,办公电话:3858186;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82号市交通运输局。
十、其他
该采购需求公告时间为期3个工作日(即5月25日至5月27日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