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服务需求
根据(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府[2013]11号)要求,对我局近年来的行政处罚档案进行整理。根据实际情况,需对应年度归档的案卷约3600卷进行整理。购买服务项目金额为人民币16.1万元。
二、项目服务期限、地点和要求
1、项目服务期限:一年
2、项目实施地点:蓬江治超场(潮连大道18号)
3、项目服务具体要求:
(1)档案整理的内容包括:分类、排序、打页码、装订、录入、打印一份目录、打印封面、入盒、档案扫描、装订成册及录入系统等。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在整理过程中不能丢失、不能损坏档案材料。
(2)编制页号,不重不漏。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下角、背面的左下角填写页号。
(3)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准确清晰。题名即文件的标题,一般应照实抄录,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或题名不能反映实质内容的要拟写题名,外加“〔 〕”号。责任者、文号、时间、页号等要清楚准确填写。
(4)装订案卷,整齐结实。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要加边,对破损或大小不一的文件,要加以修复、折叠,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装订案卷要整齐、结实、美观。不得将文件放倒、放反、放斜。左侧装订的卷要左侧、下沿取齐,文件要与卷皮下沿取齐,装订时不得订住文字,也不能漏订,案卷应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孔距要适当,用线绳装订,要勒紧,结头结在背面。
三、项目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
按《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在进行档案整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确保能通过审查和验收。
四、服务机构资质条件及有关要求
1、必须是合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资质。
2、具有江门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供应商资格,并在江门市档案局登记备案的档案整理中介服务机构。
3、有档案管理经验。有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服务经验;至少有3名中级职称或以上职称整理人员。
4、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6、供应服务商网上询价时要提供上述1-5点要求的文件说明及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7、供应服务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的,询价不受理。
8、采购人与供应服务商双方需就此档案整理项目签订保密协议书。
五、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项目总包价形式报价,项目最高限价为16.1万元人民币。报价金额应为档案整理相关工作总包价,不能分拆报价。
六、付款办法
签订协议后,经验收合格后并确认实际结算数后,按实际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最高限价。
七、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出现违约问题,赔付购买服务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
2、承接的单位对整理期间出现的档案内容泄密、文件材料丢失等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若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我局有权取消业务合作或终止已开始的合作,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争议解决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九、资料提交方式
供应服务商请于2020年4月24日12:00前,以书面文件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蓬江治超场(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18号)。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50-3921887、1392306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