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70.86万元,完成预算125.60万元的216%(主要原因是资金来源性质归类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61万元,预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2.54万元,完成预算122.10万元的2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71万元,完成预算3.50万元的191%。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经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安排出访经费的市直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总控制数的额度内统筹安排给出访单位使用,在决算时再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归口到资金使用单位,由单位负责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决算公开。
二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 因资金来源性质归类变化所致,2015年预算“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在2015年决算归入“财政拨款收入”。若按资金来源统计口径对比,本项目2015年决算支出小于预算89.56万元,主要是政府采购购置车辆费用减少及2015年贯彻中央和省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进行公务用车改革,我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三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 因资金来源性质归类变化所致,2015年预算“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在2015年决算归入“财政拨款收入”。若按资金来源统计口径对比,本项目2015年决算支出小于预算20.78万元,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86.77万元,增长47.13%(2015年增加决算单位,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下属单位共4个,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下属单位共3个;2015年增加购置执法车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61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7.23万元,增长158.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07万元,下降52.5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经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安排出访经费的市直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总控制数的额度内统筹安排给出访单位使用,在决算时再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归口到资金使用单位,由单位负责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决算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政府采购执法车辆购置费用,以及2015年贯彻中央和省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进行公务用车改革,我局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1.61万元,占0.5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62.54万元,占96.93 %;公务接待费支出 6.71万元,占 2.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1.61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出国团组0个、安排参加省市部门组织出国境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派员赴香港商讨江、港两地跨境客运市场合作发展事宜等支出1.61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62.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112.1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1辆,主要是购置特种专业用车,该综合执法指挥车辆专用于一线交通综合执法。
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50.44万元,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4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9 辆,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运行维护费用。运行维护费,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抢险、执法执勤、公路养护管理等任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6.7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4个单位发生国内接待58次,接待人数共1190人。主要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洽谈、考察调研及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与相关单位业务合作交流等公务活动接待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