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根据我市优待证准备工作情况和疫情防控形势,江门市将全面启动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时间
我市优待证申领工作自2022年6月20日起正式启动,具体办理时间以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优待证种类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
三、申领对象
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
(一)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四、申领程序
根据国家要求,优待证工作与建档立卡工作结合进行。未进行建档立卡的申请人须前往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建档立卡数据录入后,再办理优待证申领业务。
具体流程如下:
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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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市、省三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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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合作银行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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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签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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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发放
五、申领方式
(一)现场办理: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线上办理:申请人完成了建档立卡的,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线上申请。线上申请网址:http://mva.gjzwfw.gov.cn/。
(三)入户办理:对全市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六、申领材料
(一)照片:在优待证申领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免费拍摄办理,也可自行提供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居民户口簿原件。
(四)退役军人视不同身份提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
(五)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分别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目前,我市可受理申请对象户籍地范围包括:1.广东省户籍对象,申请由广东省发放优待证的;2.外省户籍对象在广东省常住,申请户籍省份发放优待证的。
注:因广东省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在制定过程中,外省户籍对象在广东省常住,申请广东省发放优待证的,暂缓办理。
(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预防人员聚集,各县(市、区)、镇(街)将按照申请人类别、数量等情况,以入户办理及预约现场办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优待证申领工作优先为全市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年龄较大、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对象提供预约上门办理服务,其他人员请在预约后到当地镇(街)、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
(三)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所在县(市、区)、镇(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发布的信息,按照当地公布的时间和要求提前准备材料,有序申请办理。
(四)请申请人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个人防护,申请过程中不聚集、不扎堆、戴口罩,配合和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拨打当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咨询电话(见附件)。
附件: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地址及咨询电话
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6月18日
附件
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地址及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