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不除,则民不安。
江门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上级部署要求,以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为抓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2023年以来,江门市共打掉涉黑组织1个、涉恶犯罪集团4个、涉恶犯罪团伙4个,破获涉“恶九类”案件447起;批捕涉黑涉恶案件6件34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9件54人;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5件91人;“黑财清底”累计执行到位2.73亿元。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牵引下,社会治安形势持续稳定,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助力江门市获评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
突出组织领导
下好统筹谋划“先手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始终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扛牢主体责任,督促压紧压实成员单位责任,带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抓紧抓实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形成市县镇村“四级书记”一起抓、党委、政府共同抓、有关部门协力抓的强大合力。
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行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对行业领域内有组织犯罪情况的监测分析、监督管理,有效构建综合治理格局。市扫黑办持续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联动、规范化建设等,充分发挥督导督办、考评激励、宣传引导等职能作用,统筹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突出依法惩治
打好除恶务尽“攻坚战”
我市始终把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办理作为回应群众期待的民生要事抓紧抓细,保持举报渠道畅通,对实名举报人100%反馈核查结果,确保每条线索查深查透。公安机关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综合运用各项工作措施,侦破一系列涉黑涉恶案件,全面压减涉黑涉恶在逃人员存量,实现年度“漏网之鱼”和“铁网9”目标逃犯100%到案。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纠正漏捕漏诉10人,办理的陈某某、邱某某等9人涉黑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审判机关依法审结李某强等18人“黑吃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苏某光等7人涉农村地区恶势力犯罪案件、“楼霸”洪某均等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等重点案件,办理的叶某和等人涉恶案件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典型案例。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常态化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高压态势,深挖彻查旧案积案,打掉了一批潜伏多年的“保护伞”;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4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7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持续释放有“网”必破、有“伞”必除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