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省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将本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我市县级以上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该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人已经向该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以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使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本通告,便于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改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及各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和咨询电话
1.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电话:0750—3273803。
2.蓬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蓬江区司法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西10号火炬科技创业园1号楼,电话:0750—2648117。
3.江海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海区司法局),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电话:0750—3817188。
4.新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新会区司法局),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东庆北路28号,电话:0750—6166020。
5.台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台山市司法局),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富城大道128号,电话:0750—5528149。
6.开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开平市司法局),地址:开平市三埠街道港口路33号开平市司法局二号楼4楼,电话:0750—2339792。
7.鹤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鹤山市司法局),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华路117号,电话:0750—8886293。
8.恩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恩平市司法局),地址:恩平市东门路24号,电话:0750—737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