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行政裁决
事项名称: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裁决
实施主体: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设定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七十四第三款规定: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实施对象: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
权限划分: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属于县(区)级交通运输部门管理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客运站(场)发生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的,由属地县(区)级交通运输局进行裁决。
实施条件: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经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记载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纠纷发生的基本情况;3.客运站经营者协调基本情况。4、相关证据材料。
审查方式:以书面审查为主。
审查流程:
1.受理:收到行政裁决申请后,应当予以登记并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需要补正或者更正的内容。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将行政裁决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通知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证据、依据及相关材料;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行政裁决机关收到被申请人答复后应及时将答复书副本发送申请人。
2.审理:审理行政裁决案件采取当面听取当事人意见和书面审理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审查争议事实、证据、材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的证据规则居中裁判案件;必要时可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调查取证,并可采取听证方式进行审理,组织双方当事人当面陈述、相互辩论、举证质证。
3.裁决:根据审理认定的事实,依法作出行政裁决。制作裁决书并向当事人送达。
4.执行:纠纷裁决生效后,争议各方应当自觉履行,属地县(区)级交通运输局应当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
结果名称:行政裁决书
附件: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裁决申请书(范本)
附件:
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裁决申请书(范本)
____市(区)交通运输局:
申请人:______ ,地址: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 ,联系方式: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解决xx问题。
事实和理由:
一、
二、
申请人:xxx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