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加大农村公路养护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力度,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6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交办〔2008〕9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实际,制定江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各项制度,坚持“以县(区)为主、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养、保障畅通”的原则,推动农村公路向“建养并重、均衡发展”转变,确保“建即有养、养即到位”,为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活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管养年活动,建立健全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规章制度,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做到“五个到位”(管养责任落实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制度制订执行到位,资金筹措管理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实现“四个提高”(提高管养能力,提高路况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具体目标:明确各市(区)政府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责任,强化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的管理养护职责。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长期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加强资金使用与管理。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1.建立健全各市(区)、镇(街)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
各市(区)、镇(街)级人民政府均应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或有明确负责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职能部门。
2.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覆盖率。我市农村公路列养率应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已完成养护体制改革的市(区):县道达到100%,乡、村道达到80%,实现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正常化和规范化;未完成养护体制改革的市(区):县道达到100%,乡道不低于80%,村道不低于60%。农村公路平均经常性养护率在我市2010年度的基数上,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
3.改善农村公路技术状况(MQI),优良路率稳步提高,我市所有县道年平均优良路率应达82%以上,乡道年均中等路以上比例应达75%以上,次差路率大幅下降,原则上消除差等路。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PQI)得到较大改善,路面平 均(PQI)中等路以上的比例,应达到市公路局、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下达的平均中等路以上比例目标。
4.农村公路县道和乡道的路基(SCI)、桥隧构造物(BCI)、沿线设施(TCI)等技术状况达到90以上。其中力争三年内基本改造完成现有县道中桥以上、乡道大桥以上四、五类桥梁。
5.提高农村公路绿化率。农村公路平均绿化率以各市(区)2010年度公路养护统计年报的数据为基准,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已达到100%的应保持稳定。
三、活动范围及计划安排
(一)活动范围:全市所有农村公路,即纳入公路统计范围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所属的桥涵、隧道、沿线附属设施等。
(二)参加单位和人员: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职能部门,从事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三)活动计划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以各市(区)为单位,调研摸底各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基本情况;全方位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利用媒介,大力宣传管养年活动的意义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管理养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制定配套制度阶段(2012年3月至7月)。由市地方公路总站牵头,梳理完善管理养护各项制度,确定以各市(区)为单位的管理养护责任主体。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7月至2014年3月)。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全市管养年活动方案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解目标,细化措施,强化巡查,确保管养年活动各项措施贯彻到位;逐年对管养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管理养护工作和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向社会公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状况。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阶段(2014年4月至6月)。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总结管养年活动的经验做法,评估活动实施成效,研究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并对管养年活动中工作扎实、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要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摆上全年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领导亲自抓,落实具体部门、人员的工作责任。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保障政策、资金、机构设置等方面的支持。为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成立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好本辖区管养年活动。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管养年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横幅、村务公告栏等媒介,通过集中宣传、专题报道等方式,有阶段、有重点地宣传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报道本地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动态,刊发政策规定,宣传典型经验,让基层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村群众了解养护工作重要性和政策、机制,引导他们以主人翁精神积极支持、参与农村公路养护,营造“政府重视、上下联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的爱路护路氛围。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养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规章制度,我市根据省公路管理局研究制定的《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广东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广东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广东省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广东省农村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广东省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和检查评比办法等制度,配套制定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
(四)建立健全管养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镇(街)级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或职能部门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明确人员,制度、图表上墙,内业资料齐全。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业务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养路工养护技能。依托管养年活动,探索和总结管理养护经验,加大对基层单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通过组织培训班、发放技术指南、实地技术指导等方式,提高一线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管理能力。农村公路管养人员在活动期间每年应参加不少于一次的技术或技能培训。
(五)严格执行农村公路管养规程。
各市(区)养护单位和人员要依照农村公路管养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认真实施小修保养和大中修工程。加强养护工程管理,规范养护工程计划编制与实施、施工组织、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细化养护工作目标和措施。
1.做好日常养护工作。重视日常养护工作,建立“常态化巡查、定期清扫维护、专案修复”的周期性作业制度,结合季节特点开展针对性养护,使农村公路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农村公路应保持路面平整、横坡适度、路容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结构物完好、标志标线齐全醒目、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
2.加强养护巡查。建立市、区、镇(街)三级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制度,按频率、按比例对农村公路养护情况进行巡查,市级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区、镇(街)级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对解决问题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3.做好隐患和突发事件处理。对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病害,应及时、快速处治,消除隐患。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交通中断,应迅速上报并设立醒目、规范的警告标志,及时组织进行抢修。
4.确保养护作业安全。养路工上路作业时机具齐全,穿着安全标志服,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明确桥梁基础数据维护,桥梁各类技术检查以及桥梁加固改建等工作的要求。严格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要求。
(六)积极开展文明示范路及公路绿化建设。
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示范镇(街)和文明路创建工作作为推进管养年活动的重要抓手,实现点上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提高。各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示范乡和文明路标准,每年每个市(区)应创建以县、乡道为主的2条以上GBM工程、安保工程、绿色通道示范路段。每个市(区)选取不少于2个镇(街)作为农村公路管养示范镇(街)。示范镇(街)标准要求待省制定后下发。农村公路绿化要因地制宜地选择乡土树种、体现地方特色,以花(叶)色树种为主题树种,以乡土阔叶树为基调树种,坚持生态化、乡土化树种的应用。注重生态景观与周围环境和谐统一,形成集愉悦性、观赏性和效益性为一体的绿色廊道。
(七)严格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要建立市、区、道班(养护作业单位、作业组)三级检查考核机制,按照月度考核、年评比的办法分步进行。市公路局、市公路总站分别负责管养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考核及评比工作,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质量采取每季定期检查和日常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区)负责本市(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各市(区)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实行“一月一检查、一月一考评”检查机制,月度检查率达到管养里程的100%,并由市(区)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将每月考评情况上报市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市公路局、市地方公路总站)。市公路局、市地方公路总站实行“季度检查、年终考评”检查机制,省原则上按三年检查评比一次进行检查评比。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对考核排名落后且考核成绩不达标的县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养护资金。日常不定期抽查主要采取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群众投诉调查及其他工作过程的附带检查等方式。
(八)逐步完善农村公路安保等附属设施建设。
按照“因地制宜、分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完善农村公路附属设施,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服务水平。按照《关于印发完善农村公路配套设施省投资补助标准的通知》(粤交规〔2008〕338号),逐步对已完工的镇通建制村公路的排水、道班房、错车道及安全设施等附属设施进行完善。在保证日常维护条件下,各地要集中有限的养护资金,按照因地制宜、分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完善农村公路附属设施专项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九)落实养护资金,规范资金使用。
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切块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市(区)级及以上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农村公路行政职能及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有条件的镇(街)也应纳入地方政府财政。市下达的资金计划包括省补助资金,其中每年县道不少于7000元/公里、乡道不少于3500元/公里、通建制村的村道不少于1000元/公里。各市、区政府每年应安排不少于500元/公里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农村公路养护实际情况逐步增加。积极鼓励、引导地方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等投入养护管理。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阶段要求,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等管理制度,其中:区、镇(街)两级应在2012年6月底前开设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并将专户情况报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备查。加强养护资金使用凭证管理,建立养护管理合同(协议)、养护人员收款签字凭证等资金支取台帐,建册备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检查、监督、考核,加强资金使用的抽查、审计力度,确保各级养护资金足额拨付至养护单位和养护路段。
(十)推动养护模式探索。
各市(区)要按照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财政厅、交通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交办〔2008〕99号)要求,根据不同类型的农村公路特点,因地制宜地施行市场化养护、分段承包养护、委托承包养护、专业养护等多样化养护模式。结合实际情况,灵活选用养护方式,提高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率。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探索多元化的养护管理模式,选择有利于提高公路养护质量、有利于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养护投资效益的养护管理模式。
(十一)完善农村公路养护基础档案。
依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数据库,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路况、机构人员现状、养护数据、检查考评记录等资料,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全面的农村公路养护基础档案,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
(十二)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路政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充实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力量,加强路政队伍建设,扩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覆盖率,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堆积物;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挖路过水;严禁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杆埋线;严禁向路肩、边沟倾倒垃圾杂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违章搭建和新建永久性建筑物。加强与交通综合执法部门沟通配合,做好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路政结案率稳步提升和超载超限车辆逐步减少。要引导农村公路保护工作,鼓励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与乡规民约相结合、与养护生产相结合,切实维护好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安全、完好、畅通。
(十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为深入推进管养年活动创造条件,树立全社会爱路护路的良好风气,借鉴农村公路建设公示制度,县道和乡道应设立养护责任公示牌,公布管理养护主管单位、承养单位名称和养护质量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鼓励村道设立养护责任公示牌。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报道、书写标语等形式营造氛围。
通过开展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逐步建立适合我市特点的农村公路养护制度、机制,形成更加协调、高效的运转体系,促进养护标准化、制度化、常态化,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长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