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8〕1924号)及《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8〕76号)的文件精神,经蓬江区政府申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江门市扶贫办进行初步审查,蓬江区符合全国示范县评定的基本条件和相关要求,并向省公路事务中心推荐江门市蓬江区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8〕1924号)及《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8〕76号)的文件精神,经蓬江区政府申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江门市扶贫办进行初步审查,蓬江区符合全国示范县评定的基本条件和相关要求,并向省公路事务中心推荐江门市蓬江区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