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镇明德旧货店(个体工商户:张明德):
你(单位)违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规,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使用粤T261PN轻型厢式货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性),本机关于2024年5月7日对车辆采取强制措施,文书编号:粤江交强措[2024]JM2100454号,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发出《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粤江交强处[2024]191072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相关规定,因你单位地址有误且采用邮寄、上门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以自《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联系地址:江门市潮连大道18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违章处理窗口,电话:0750-3921835。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