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切实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江门市治超办从1月1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百日攻坚行动。
高位推动周密部署
为确保行动效果,江门市治超办结合我市当前治超工作形势、主要货运通道车流、群众投诉举报等情况,研究制定了《江门市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于1月18日组织各县(市、区)治超办、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百日攻坚行动部署会议,明确行动内容、时间安排和相关工作要求,统一指挥、协同作战,推动百日攻坚行动有序开展。
部门联动 精准发力
行动期间,交通、公安、路政等部门加强执法联动,每周不定期开展联合流动治超专项整治。1月24日,市、县两级治超办统筹全市交通、公安、高速路政等执法力量,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统一开展“百日攻坚”首次联合流动治超专项整治行动,分别在滨江大道、五邑路、新中公路等超限超载行为多发、高发路段及高速公路收费站进行布控,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积极向货车司机宣传《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让广大从业者了解治超相关法律法规,知晓违法后果,提高守法自觉性。本次专项整治,全市共出动联合执法力量119人,检查货运车辆146辆次,其中查获涉嫌超限超载车辆15辆次。
科技赋能 深化治理
坚持科技治超与路面治超相结合,充分利用全市已建成的51个治超非现场监测点,对通行货车实行“全覆盖”“全天候”“全过程”监管,推动治超关口前移,着力管住“车”和“货”两个源头,对严重违法的车辆开展责任倒查,依法追究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和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责任,严格落实“一超四罚”,保持严管态势,提升行动的震慑力。
下一步,我市各级治超办将进一步完善联合治超长效机制,通力协作、精准发力,深入开展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百日攻坚行动,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法律链接】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第十条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包括合法装载方面的内容。
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货物装载事故隐患:
(一)按照规定安装合格的超限超载检测、监控等设备;
(二)对货物装载或者货车放行情况进行登记,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车;
(三)其他发现、消除货物装载事故隐患的技术、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利用网络提供货运信息服务、货物配载的,不得超限超载配货,不得指使、强令货车驾驶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以及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予以处理。
前款规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记录累计计算周期,从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算起,可跨自然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