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你(单位)涉嫌使用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案(案件编号440700201914411),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粤江交违通〔2019〕001225号,以下简称“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违章处理窗口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陈国富、梁润莳,联系电话:0750-3887771,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18号.
特此公告。
关于你(单位)涉嫌使用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案(案件编号440700201914411),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粤江交违通〔2019〕001225号,以下简称“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违章处理窗口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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