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服务社会公众选择出行方式,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上半年度出租汽车市场运行监测指标信息予以公示。
一、市场规模。截至2020年6月底,我市共有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企业15家、巡游车474辆、巡游车驾驶员423人,较2019年12月底,巡游车减少99辆。我市依法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7家,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1021张,核发《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13976张,较2019年12月底,网约车增加314辆,网约车驾驶员增加1013人。根据数据监测和执法情况评估,目前一些网约车平台存在接受无证车辆和驾驶员进行非法运营的情况,网约车实际市场运营规模大于发证规模。
二、市场运营。本统计期内,全市巡游车单车日均载客约17.3次,单车日均运营里程约240.6公里、单车日均营收约213.1元。全市网约车日均订单量约12.3单,其中日均订单<10单的网约车约541辆,日均订单≥10单的网约车约480辆;全市网约车单车日均运营里程约107.8公里、单车日均营收约292元。
三、市场秩序。2020年1月至6月,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共查处出租汽车非法营运案件94宗,其中滴滴出行平台的非法营运案件数量居首位;出租汽车营运违章案件7宗,其中江门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居首位,江门市南安出租汽车公司、江门市新会区三侨出租小汽车有限公司、江门市新联汽车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并列第二。
四、风险提示。2020年上半年度,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市出租汽车市场波动、经营压力上升,提醒拟从事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和驾驶员,密切关注行业最新动态、审慎做好投资和从业分析,充分考虑市场风险,理性选择从业方向。
市、区两级交通运输部门提醒拟从事出租汽车行业的驾驶员须取得从业资格证,车辆须获取有效运输证件,加入的企业(平台)须取得经营许可证方可运营。欢迎市民就出租汽车违法违规、服务质量等问题通过政府热线电话12345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共同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安全、规范、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