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武警江门支队、江门海事局、江门航道事务中心、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文旅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州南车站江门车站:
2024年春运从1月26日开始至3月5日结束,共40天。为全力做好2024年春运各项工作,打造“平安、畅顺、暖心”春运,根据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落实春运各项工作
(一)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立2024年江门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运作时间自1月26日至3月5日),由副市长李汉东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汪世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平任副组长,市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日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附件1)。同时,成立春运交通运输应急联合指挥专班,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负责春运期间保通保畅,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设立春运工作领导机构,统筹负责春运保障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形势研判,协作配合,及时稳妥处理突发事件和跨区域、跨部门的难点问题,强化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值班值守和监测分析,全力打造平安、畅顺、暖心春运。
(二)做好春运形势研判。受经济持续恢复向好和春节假期较往年有所延长的影响,群众出行意愿强烈,货物运输需求旺盛。经初步研判,2024年春运客流、车流总体较去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同时,春运期间民生、能源等物资运输需求旺盛,统筹做好公众出行服务和保障交通物流畅通压力较大。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结合实际,充分预估风险挑战,持续加强预判分析,及时根据客流、车流变化情况相应做好运力调整和服务保障。
二、压实主体责任,狠抓春运安全稳定
(三)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压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企业、明晰到岗位、具体到个人,贯穿到全过程、各环节,把安全工作抓实抓细,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一是要在春运开始前对客运、公交企业、车站、港口码头、服务区和桥梁、隧道等重要设施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对所有车(船)、从业人员进行排查,严禁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公交、客运车辆及驾驶证记满12分的营运驾驶人参加春运;同时要提前做好车辆(船舶)的技术检测检查、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坚决杜绝车(船)带病运行。对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落实的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立即停业整顿。二是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动态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及时纠正司机接打电话等不安全驾驶行为以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渡船渡口、通航水域、客轮适航性的检查,加强恶劣天气限制开航等管理。
(四)切实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维稳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经营困难,导致从业人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应付未付的客运企业转运费用、公交运营补贴等财政资金尽早拨付到位,多措并举解决道路客运、城市公交等企业经营困难和欠薪欠保问题。各县(市、区)要密切关注道路货运、出租汽车、城市公交等领域不稳定苗头性因素,及时回应诉求关切,有效化解矛盾问题。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对坚守春运工作一线职工的关怀,组织力量深入车站、码头,对坚持在春运一线的干部职工及其家庭、困难家庭职工开展走访慰问。
(五)加大执法力度。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大车站、渡口等场站周边道路以及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重要节点的巡查管控力度,重点加强对6座以上小客车和频繁跨区域运行大客车的路检路查,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营运、超员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查处纠正6座以上小客车超员载客、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要做好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源头治超,督促各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认真做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阻截劝返工作;严查严管“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和营运船舶,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内河船舶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严抓驾驶员安全驾驶、重点基础设施、重点水域、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装卸作业及重大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以“两客一危一重”视频监控为抓手,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严防车辆擅自脱离动态监控运行,对长期违规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要依法严肃处理;要提升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制作、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要监督指导网约车平台公司规范派单管理和车辆人员接入,保证乘客信息安全。
(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针对重大灾害性天气、重特大安全事故等因素对春运的叠加影响,健全完善极端情况下春运组织保障预案,加强应急运力和物资储备,视情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做好极端情况下春运组织保障的各项准备,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有序出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会商研判,建立气象信息快速通报机制,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提前做好应急物资储存、调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道路畅顺
(七)提前落实防堵措施。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将“保畅通”作为春运工作重点。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会同各公路运营公司根据以往节假日期间交通拥堵情况,进一步梳理易堵路段和收费站,完善高速公路、国省道的疏堵保畅措施。各级公路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合理安排干线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避免节假日车流高峰时段进行施工作业。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和各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要建立道路保畅通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各部门职责,形成区域联动,做好交通信息引导和疏导工作。要提前开展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故障排查,加强系统调试,降低故障风险。要加强ETC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服务政策宣传,提高车辆安装率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车辆预约通行率。
(八)做好现场保畅疏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高速公路、国省县道路况实时监测,做好交通流量、区间车速分析,优化路网调度管理,对有车辆滞留和拥堵苗头的路段要早发现、早提示、早处置。全市范围内的所有高速公路拥堵收费站要按照“一站一策”,加强现场值班值守,强化现场指引和特情处理,及时处理ETC车道故障,合理采用增设人工车道、安排复式收费、互借车道、配置移动收费终端等措施,提升收费通行效率,避免车辆滞留车道;要完善车道指引标识标志,强化提示提醒,引导车辆分类分道行驶。对易堵路段、服务区,要落实“一路三方”管理,建立信息共享、交通管控事前会商、联合指挥和路警联动机制,加强现场指挥疏导、事故快速处理、交通救援和交通引导等处置工作。要加强交通信息引导,综合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台、可变情报板、“两微一端”、短信等多渠道发布最新公路路况、交通管制、分流绕行、恶劣天气安全出行提示等信息,引导群众合理安排出行线路。
四、用心用情服务,打造暖心春运
(九)有序开展疏运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聚焦高校学生放假开学和务工人员返乡返岗等重点时段,引导企业安排人员分期分批返乡返岗,错峰安排高校春季开学返校,对有集中返岗返校出行需求的,要积极组织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开行包车、专列等“点对点”运输。各运输企业要按照“充足安排、按需启动、响应快速、应急有备”的原则,在科学预测客流需求和趋势变化的基础上,合理制定运输方案,根据春运的不同时段进一步优化运力调配,科学安排班次,强化客运场站、渡口码头、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运力投放和应急调度,切实提高旅客集疏运能力。铁路部门要科学安排班次,根据客流需求及时增加开放进站和安检通道,提高旅客疏运能力。
(十)强化运输衔接。各县(市、区)要加强公路、轨道交通(高铁)、水路等不同运输方式的统筹安排,强化城际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之间的协调配合,特别是要做好夜间、恶劣天气下的旅客疏运工作,切实解决旅客出行“最先和最后一公里”问题。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健全协调联络机制,拓宽信息互通渠道,促进资源开放共享,协同推进各运输方式信息共享和运力对接,特别是夜间红眼列车、晚点信息互通共享,进一步完善道路客运、轨道交通(高铁)、公共汽电车与水运之间的接续接驳运输组织方案,适当延长公交、轨道交通(高铁)营运时间,保障旅客出行接续畅顺。
(十一)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要进一步保障母婴、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的出行权益,对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要落实好现役军人军属、残疾军人、“三属”使用优先通道、享受票价减免等优待目录清单,做好优抚对象交通出行优待工作。
(十二)提升出行体验。加强服务区停车引导,防范因服务区停车混乱、排队拥堵倒灌主路产生安全隐患。加大服务区油料和充电设施设备供给,科学布局移动式应急充电设备,多渠道实时发布服务区充电设施使用情况,引导公众合理选择出行线路和充电场所,有效缓解“充电难”问题。服务区要增设专用移动卫生间等设施,加强公共场所保洁管理,提供服务区卫生水平。各汽车客运站、轨道交通(高铁)站场、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管理单位要进一步改善旅客候乘环境,加强卫生保洁、消毒,做好亲情服务、热情服务、微笑服务,并积极引导旅客履行垃圾分类义务;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出行服务,做好热水供应、商铺服务等工作,并提供母婴室、老幼病残孕旅客候车专区和咨询服务,不断提升乘客出行体验。
(十三)开展志愿服务。要充分发挥志愿者服务实践育人功能,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大站为主,重点结对、规范岗位,预招储备、加强培训”的原则,围绕引导咨询、票务协助等主要需求和老弱幼病残等特殊群体,提供专业、细致服务。团市委要指导各县(市、区)要将志愿服务纳入春运工作,加强志愿者服务保障。
(十四)做好传染病防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传染病防控指导,积极宣传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公铁水航各单位要加强对枢纽场站、公路服务区、交通运输工具等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做好一线从业人员健康监测,避免带病上岗、交叉感染。引导公众出行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提醒在人员密集场所尽量佩戴口罩,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春运期间,一旦发生聚集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十五)畅通春运投诉渠道。春运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客运站场、港口、码头要将投诉服务电话设置在显眼位置,充分利用12328、12345等多渠道及时受理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提升投诉建议办理质效。要积极督促企业落实票价政策,对违反价格规定行为,一律严肃查处,维护好旅客和运输企业合法权益。
五、大力宣传,讲好春运故事
(十六)提高出行信息知晓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通过“车船路港站”等交通设施、服务窗口、新闻媒体等渠道,设置运输服务保障宣传专栏,及时发布出行服务提示。要充分应用各类出行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天气变化、客票余额、道路路况等便民信息,引导旅客合理安排出行。
(十七)讲好春运故事。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联合各类新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采访、短视频、网络直播等多种形式宣传春运工作的亮点,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阵地。要做好春运主题宣传策划,深挖宣传线索和新闻素材,讲好春运故事,要大力宣传一线干部职工坚守岗位、无私奉献、真情服务的感人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综合运输春运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落实值守,确保信息互联互通
春运期间,各县(市、区)春运办要建立7×24小时春运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市气象局、江门航道事务中心,各县(市、区)春运办要建立春运信息日报制度,明确报送人员,每日上午8:30时前,将前一日的旅客发送情况、春运安全情况、主要工作动态和突发应急保障等信息通过粤政易“春运日报信息”工作群报市春运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