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固定资产、后勤等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 、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办公信息化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
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公路、水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等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公共交通规划和发展政策。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管理。审查、上报交通建设、收费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拟订有关交通资金分配计划,组织协助融资、引资。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申报、攻关并促进成果推广。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实施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调研工作。
三、基建管理科
拟订全市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交通运输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设计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等基建程序管理。负责所辖的路政管理,指导各市(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实施路产路权管理。负责公路行业的养护监督管理。承担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统计和调研工作。
四、道路运输管理科
负责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行业的市场监督管理;参与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道路运输;指导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按规定承担道路运输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五、港航管理科
负责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港口经营、引航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军事、防洪抢险等紧急客货水路运输和疏运工作,负责水路运输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协助查处水上走私违法行为;指导我市港口、水路运输行业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按规定承担水路运输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六、公共交通管理科
负责全市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工作,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制度、标准规范、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道路、水路、轨道交通等多种运输方式的公共交通衔接工作;组织大型公益性活动公共交通疏运工作;指导我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落实网约车司机群体党建工作。
七、安全监督科(交通战备科)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应急救灾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及综合维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工程质量监管科
贯彻实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建设领域质量管理工作。指导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监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承担市管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工程的质量监督、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九、地方铁路科
负责地方铁路建设管理、运营管理工作,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制度、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地方铁路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监管、造价监管、工程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参与、指导或组织工程验收等工作。规范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秩序,指导、监督运营企业安全生产、运输服务、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做好与上级铁路监管部门及国家、省铁路集团等的协调和衔接,配合上级铁路监管部门做好国家、省铁路的属地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十、财务审计科
负责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监督交通建设资金;负责货物港务费等规费征收的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
十一、法制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监督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我市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担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反馈、发件发证、协调、统计分析、咨询服务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和操作规范。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十二、执法监督科
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和蓬江、江海、新会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综合协调、督办及执法保障等工作,拟定具体执法目标和阶段性计划、专项行动方案。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投诉举报案件的接办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执法信息化规划、建设和推广;负责违法案件处理工作;参与办理交通运输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三、执法一科(执法一支队)
负责蓬江区范围内的道路运政、国省道和县乡道公路路政执法工作。
十四、执法二科(执法二支队)
负责江海区范围内的道路运政、国省道和县乡道公路路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稽查站工作;负责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工作。
十五、执法三科(执法三支队)
负责新会区范围内的道路运政、国省道和县乡道公路路政执法工作。
十六、执法四科(执法四支队)
负责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三区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及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的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高速公路救援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