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有关部署,根据《关于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12号)要求,国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了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过申报、创建、初评和复核等环节,确定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街道办事处等1558个单位为示范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示范单位给予表扬,宣传示范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好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要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提升示范单位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水平。要认真总结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开展省级和地市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推动本地区、本系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xls
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