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 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 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的工作规定
5.江门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频道主动公开(//www.rajayuj.com/bmpd/jmsjgswglj/index.html)
【监督渠道】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电话、书面来信
电话:0750-3276020
电子邮箱:jmjgj@jiangmen.gov.cn
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号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