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等机关行政事务和管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行政后勤事务的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后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市级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和人事关系在上述单位的市领导经费,管理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含市依法治市办)和市政府办公室及其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各项经费。
(三)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和人事关系在上述单位的离退休原市领导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四)负责管理部分市直机关单位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财务开支的审核报批及财务结算等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举行的重大活动和召开的重要会议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的采购、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以及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的维护管理。
(七)负责管理机关大院的后勤服务、规划建设、卫生、绿化、办公用房调配和各单位用电管理、公共线路维护,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外地调入(含交流任职、提拔任命)四套班子厅职领导、上级安排到江门市党政班子挂职厅级干部周转房的筹集、调配和管理。
(九)负责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公共消防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大院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等工作。
(十)负责管理医疗室、机关饭堂、市委市政府大小会堂和电视电话会议室。
(十一)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的调配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市人大机关车辆的调配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以及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的其他有关事项。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和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江门市市委市政府车队。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是江门市市委市政府车队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职责,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市机关大院财务结算中心)、物业管理科、保卫科、车辆管理科、办公设备管理科、生活服务科。
局机关共有编制45人,实有人数138人(含离岗退养0人,离退休30人,雇员4人,编外62人)。下属单位共有编制40人,实有人数27人(含离岗退养0人,离退休1人,编外0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3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14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进一步加强大院的节能降耗,做好大院供电设备的更新及日常维护、大院的绿化美化、大院道路建设及全市性大型会议的后勤保障等工作,不断完善跟进机关大院规划和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办公环境;继续做好财务管理、饭堂服务等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3514.4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270.31万元,增长8.33%,主要原因是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及零基预算方法,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安排经费。其中:公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92.72万元,占82.31%;基金预算收入184.60万元,占5.25%;上年结转结余437.11万元,占12.44%。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3514.4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3514.43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270.31万元,增长8.33%,增加的原因是按实际需要安排支出。包括: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34.78万元,占74.97%;较上年预算增加214.37万元,增长8.86%,主要原因是因工作的延续性,部分工程项目的经费结转至本年开支。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5.08万元,占6.97%;较上年预算增加0.8万元,增长0.33%,与上年基本持平。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2.47万元,占3.49%;较上年预算减少1.17万元,降低0.95%,与上年基本持平。城乡社区(类)支出418.69万元,占11.91%;较上年预算增加59.09万元,增长16.43%,主要原因是按开展项目的工程概算安排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93.42万元,占2.66%;较上年预算减少2.78万元,减少2.89%,与上年基本持平。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3077.3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668.1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2.20万元,增长5.18%,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政策的调整。
项目支出预算1409.1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用于机关大院后勤服务、安全保卫、规划建设、物业管理、卫生、绿化等方面的开支,包括专项业务支出1224.54万元、机关大院维护经费184.6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6.40万元,降低1.84%,与上年基本持平。
其他支出为零,与上年持平。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2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为零。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零。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4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的日常维修保养、燃料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年检费、车船税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2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49万元,降低2.4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6万元,降低2.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减少了公务出行租赁经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89万元,降低10.0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省市有关公务接待的标准,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24.85万元,比上年增加2.98万元,增长0.93%,增长原因主要是其他交通费按实际的需要进行安排。其中:办公费9.7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12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2万元,福利费3.03万元,日常维修费15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9.13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工会经费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80万元,公务接待费1.87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99.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1.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94.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4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局本部及下属的江门市委市政府车队共保留车辆5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其他公务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江门市委市政府车队用车,车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未进行车改;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分别是会议室大屏显示系统1套,我局持有及根据职能代市委市政府管理的大中型客车4辆,小客车1辆,吉普车2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24.54万元,主要是专项业务支出1224.54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