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等机关行政事务和管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行政后勤事务的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后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市级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和人事关系在上述单位的市领导经费,管理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含市依法治市办)和市政府办公室及其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各项经费。
(三)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和人事关系在上述单位的离退休原市领导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四)负责管理部分市直机关单位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财务开支的审核报批及财务结算等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举行的重大活动和召开的重要会议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的采购、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以及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的维护管理。
(七)负责管理机关大院的后勤服务、规划建设、卫生、绿化、办公用房调配和各单位用电管理、公共线路维护,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外地调入(含交流任职、提拔任命)四套班子厅职领导、上级安排到江门市党政班子挂职厅级干部周转房的筹集、调配和管理。
(九)负责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公共消防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大院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等工作。
(十)负责管理医疗室、机关饭堂、市委市政府大小会堂和电视电话会议室。
(十一)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的调配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市人大机关车辆的调配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以及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市机关大院财务结算中心)、物业管理科、保卫科、车辆管理科、办公设备管理科、生活服务科。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江门市委市政府车队。
第二部分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02表:收入决算表
03表:支出决算表
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07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09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总收入4013.8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80.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566.9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642.95万元,增长21.99%。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15年工资待遇的调整、人员的变动等原因,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相应增加;二是部分工程项目按工程进度付款;三是大院内办公楼修缮、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因应实际的需要有所增长。
2.其他收入13.23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02万元,下降13.25%。主要原因是银行利息收入转为“应缴财政款”核算。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总支出4013.8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332.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598.5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行政管理的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90.59万元,增长12.59%,主要原因是由于2015年工资待遇的调整、人员的变动等原因,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相应增加;二是大院内办公楼修缮、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因应实际的需要有所增长。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62.1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离退休干部工资、津补贴、抚恤金支出等,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9.47万元,增长23.26%,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2名退休人员;二是按政策调增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补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69.2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65.62万元,增长32.2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待遇的提高相应增加的医疗保险支出;二是因实际需要增加的离休及厅级干部医疗费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114.8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用于大院8号楼天面补漏修缮工程、宿舍楼修缮及设备购置等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5.14万元,减少4.28%,主要原因是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5.农林水支出(类)0.8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扶贫开发“双到”市直单位工作经费,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1.13%,与上年基本持平。
6.住房保障支出(类)86.7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7.91万元,增加10.0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待遇的提高相应增加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收入合计3580.18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3566.9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9.6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93.4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72.71%。包括: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593.4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14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7.35%。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38.08万元,抚恤(款)24.0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0.05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8.6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7.53%。包括:医疗保障(款)246.96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款)21.70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355.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9.95%。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355.00 万元。
5.农林水支出0.8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02%。包括:扶贫(款)0.89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86.7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44%。包括:住房改革支出(款)86.79万元。
(二)其他收入13.23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37%。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13.23万元。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支出合计3332.46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1382.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1.49%。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914.9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行政管理支出以及机关大院的日常维修养护、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38.0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工资、津补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24.01万元,主要用于抚恤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0.0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96.96万元,主要用于有干部职工、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21.70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奖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86.7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支出。
(二)项目支出1949.94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8.5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1683.61万元,主要用于大院维护、公共消防、水电费、合同工工资、大院保卫工作、大院绿化、保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150.5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及厅级干部医疗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114.86万元,主要用于大院8号楼天面补漏修缮工程、宿舍楼修缮及设备购置等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0.89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双到”市直单位工作支出。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566.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11.9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03.49万元,增长14.3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待遇的提高相应增加的经费;二是大院内办公楼修缮、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因应实际的需要有所增长。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5.0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0万元,增长44.90%;主要原因是为排除安全隐患,对大院部分办公用房的电线电路、电房进行重新改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321.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6.3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51.59万元,增长8.51%;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政策调整后相应增加的人员经费支出;二是大院维护、安全管理、绿化卫生等因应实际需要增加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8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40.14万元,下降67.65%;主要原因是根据按实际需要安排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587.27万元,主要用于大院维护、公共消防、水电费、合同工工资、大院保卫工作、大院绿化、保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38.0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工资、津补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24.01万元,主要用于抚恤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0.0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247.55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21.70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奖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114.86万元,主要用于大院8号楼天面补漏修缮工程、宿舍楼修缮及设备购置等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0.89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双到”市直单位工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86.7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支出。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206.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4%。与2014年相比,增加258.78万元,增长8.7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587.27万元,占80.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62.14万元,占8.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69.25万元,占8.40%;农林水支出(类)0.89万元,占0.03%;住房保障支出(类)86.79万元,占2.7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6.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587.27万元,比2014年增加136.4万元,增长5.5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有所增长;二按实际工作任务安排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7.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及工资政策的调整,人员经费按实际需要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38.08万元,比2014年增加25.41万元,增长11.95%,主要原因是增加2名退休人员;完成年初预算的111.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的调升,二是年中增加2名退休人员。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24.01万元,比2014年增加24.0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实际需要增加抚恤支出;年初预算为零,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对此情况未能预估。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5万元,比2014年增加0.0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退休生活补贴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按政策追加退休生活补贴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247.55万元,比2014年增加60.34万元,增长32.23%,主要原因是干部职工医疗保障支出有所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275.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实际需要追加的离休及厅级医疗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21.7万元,比2014年增加4.65万元,增长27.27%,主要原因是按实际需要安排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1.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及人均计生奖金额的提升。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0.89万元,比2014年增加0.01万元,增长1.14%,与上年基本持平;年初预算为零,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按工作需要安排下达扶贫双到经费,未纳入预算。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86.79万元,比2014年增加7.8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15年工资政策的调整相应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调动及按实际需要安排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1.2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818.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7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2.40万元、津贴补贴314.34万元、奖金44.3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48.48万元、绩效工资139.7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46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2.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7%。主要包括办公费8.81万元、印刷费0.32万元、水费0.55万元、电费5.58万元、邮电费4.87万元、物业管理费0.41万元、差旅费1.73万元、维修(护)费16.41万元、培训费1.15万元、专用材料费0.16万元、劳务费46.93万元、工会经费0.06万元、福利费3.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7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9.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34%。主要包括离休费13.51万元、退休费223.61万元、抚恤金24.01万元、生活补助0.05万元、医疗费0.38万元、奖励金75.03万元、住房公积金77.67万元、购房补贴9.1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3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0.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78%。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6.12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1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39万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82.68万元,完成预算453.3万元的62.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9.78万元,年初预算为零,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经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安排出访经费的市直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总控制数的额度内统筹安排给出访单位使用,在决算时再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归口到资金使用单位,由单位负责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决算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7.51万元,完成预算 430.50万元的62.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9万元,完成预算22.80万元的23.64%。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21.84万元,下降7.17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8.14 万元,增长496.34%,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并报市政府批准增加的出国(境)任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1.92万元,下降10.66%,主要原因是2015年10月实施公务用车改革,相应减少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94万元,增长56.23%,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接待任务。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9.78万元,占3.4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7.51万元,占94.63%;公务接待费支出5.39万元,占1.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78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市领导、局机关出国(境)团组12个、累计17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市领导参加出国开展合作交流支出6.60万元,主要用于机票、城市交通费、差旅补助等支出;(2)市领导参加境外研修班支出1.4万元,主要是机票款;(3)局机关用于港澳牌照车辆的办证、年检等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办证费用等支出共1.78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7.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67.51万元,根据职能,我局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的调配管理工作及日常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15年末,局机关及下属的江门市委市政府车队2个单位共保留5辆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5.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根据职能,我局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和人事关系在上述单位的市领导经费,2015年,市领导、局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发生国内接待61批次,接待人数共899人次。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72万元,比2014年增加6.79万元,增长5.86%。主要原因是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6.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8.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1.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5.86万元。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8.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9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0.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0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局本部及下属的江门市委市政府车队共保留车辆5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其他公务用车4辆(江门市委市政府车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未进行车改)。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不需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