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市国资委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整体部署以及发展壮大国资国企的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认真落实中央、省及市有关国企改革的决策,深化国企改革,完善国资监管,强化国企党建,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
一、大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我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年度必学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实现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全覆盖。目前,我委已印发了《2022年江门市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二是通过我委党委会议不定期传达学习中央、省关于法治工作文件、部署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辅助读物。三是建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宣传学习内容列入年度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通过委相关会议、宣传栏、宣传材料等贯彻到委干部职工当中,做好法治政府等的宣传与教育。四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大手拉小手,一起来普法”活动,通过现场互动问答、亲子游戏、以案释法的方式开展普法活动,使大小公民知法、懂法、守法,将普法延伸到每个家庭。
二、领导重视,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我委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带头示范作用,最大限度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一是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规定有关要求,我委党委书记、主任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成了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年终述职述法工作报告。二是亲自组织部署我委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开展法律专题讲座等活动,带头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律讲座、培训班及法律知识考试。
三、充分发挥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职能
一是发挥我委党委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导作用,积极研究涉及法治建设工作的重大事项,将法治建设纳入委的年度工作计划,与日常工作同推进。二是我委党委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完善并制定了我委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计划表,明确责任科室、完成时间,稳步推进法治建设。
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从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实际出发,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我委已聘请了江门良匠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团队,为我委提供常年法律服务,重点对我委在国资国企改革、投融资、重大决策、合同协议等方面为我委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我委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要求,结合委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市国资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推动我委授权放权工作。为完善为更好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切实增强国企活力,我委于4月初制定并下发了《江门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共向企业授权放权20项,其中取消6项,下放5项,授权9项,进一步激活国资国企的内生动力。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根据市司法局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委在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时,通过自查校对,并通过法律顾问审核修订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有效提升我委的规范性文件信息化、法治化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五、健全制度,完善国资监管
一是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印发《江门市属国有资本布局优化改革实施方案》《江门市市属国资国企“十四五”改革发展专项规划》;《江门市国企改革行动方案》。二是提高国资监管。为规范市属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强化审慎管理和功能监管,提升基金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基金项目重大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2022年7月,印发《江门市市属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指引(试行)》,有效提升市属国企股权投资工作管理水平及项目质量。三是实施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截至2022年10月底,我市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比例为99.96%,未纳入统一监管的企业是已停产待注销、吊销或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的。为顺利推进注销工作,由熟悉上述企业情况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施注销工作,因此不纳入江门市国资委监管。
六、落实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是落实市属国有资产租赁工作监管,除特定情形外,统一通过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租,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22年1-11月,市属国有企业新增公开出租物业426项,2022年预计新增租金收入约1,120.57万元。二是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1-10月底,市属国有企业减免租金合计约2,773.40万元,惠及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共计742户。
七、主动接受监督
一是我委主动公开国资系统政务动态,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二是注重我委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营维护,加强信息报送、宣传和保密工作。三是主动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按时答复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妥善处理好企业发展过程中遗留的历史问题,及时处理答复群众反映事项,确保闭环管理。四是我委已按照要求在2月15日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我委法治建设年度报告,主动接受监督。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我委法治建设水平。
江门市国资委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