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债券融资行为,防范和控制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照《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8]70号),结合工作实际,我委草拟了《江门市市属企业债券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4月25日
联系电话:0750-3937525;传真:0750-3501736
电子邮箱:jmsgzw@126.com
来函请寄:江门市华园中路21号4楼江门市国资委,并注明《江门市市属企业债券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邮政编码:529000
江门市国资委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