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更好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近日出台了《江门市国资委及市管企业权责清单(2022年版)》,结合出资企业实际,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实现激发出资企业活力与管住管好国有资本有机结合,进一步明确国资委与出资企业之间的权责边界。
《江门市国资委及市管企业权责清单(2022年版)》进一步落实和维护企业自主经营权,从提升企业行权能力的角度,完善了相关权责分配。从体制机制建设、经营管理、资产管理与资本运营等多个角度,共细分了九个部分61条权责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最大程度调动和激发企业的积极性。
在《江门市国资委及市管企业权责清单(2022年版)》中,各“市管企业”应参照授权放权事项清单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治理结构中主要决策程序,优化调整《“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党委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清单》,并按照治理结构要求向经理层同步开展授权,全面激发企业活力。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由国资委授权“市管企业”行使的权利,原则上不能直接授权给所出资的企业行使,确实需要的,应向国资委正式提出有关请示,经国资委批准同意后,按照国资委具体要求,向所出资企业进行转授权。市国资委将加强跟踪督导,定期或不定期评估清单式管理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管理事项清单。各“市管企业”按照重大事项报告的有关规定和清单要求,及时报告分类管理事项的决策和实施情况。通过减少审批和备案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