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有关要求,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减免责清单》(粤工信规字〔2022〕1号),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减免责清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1号)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3日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有关要求,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减免责清单》(粤工信规字〔2022〕1号),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减免责清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1号)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