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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2022年 修订)》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年7月27日,我局组织市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有关专家召开《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稿)》专家咨询论证会。与会专家认真审议了《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专家组一致通过评审,认为《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稿)》决策和实施风险基本可控,可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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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4月底启动对《实施办法》修订工作以来,我局分别于6月20日和7月19日两次征询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6月12日至7月12日通过政务网站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均没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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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8日,我局组织召开《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稿)》公众听证会。来自企业、协会、商会、社会人士等19名代表参加了听证会。与会代表认真听取了《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稿)》说明,对文件内容进行了听证质询,并形成一致意见:鼓励和扶持总部经济是目前各地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稿)》指导思想明确,更加符合江门实际,保障机制和措施完善,可操作性较强,基本不存在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方面的风险。 |
2022年8月26日经本单位法制科室(办公室)审核。 |
2022年8月22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