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和规范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根据《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经信中小〔2018〕4号),我局开展了2019年江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经各市(区)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我局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予以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江门市蓬江区珠西智谷创业孵化服务平台等12家平台为“江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各市(区)应加强对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扶持和管理,引导各示范平台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本地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三、本通告有效期为三年。各示范平台应主动接受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指导、组织和管理,定期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反映运营动态情况;如连续两年不报送年度工作情况,将被取消相关资格;示范期三年期满后需向我局申请复核。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