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广东省中小企业两平台两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2019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技术示范平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以及2016年技术示范平台和产业化示范基地复核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认定范围
(一)示范平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7]2号文件第二、
七、八条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等公共服务。
(二)技术示范平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6〕2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技术服务。
(三)产业化示范基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6〕3号文件第二、五条规定的企业,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建名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基地。
(四)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71号文
件第六、七、八条要求,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包括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园化器、开发区(合作区)和科技园等。申报单位为基地的运营单位。
二、复核范围
2016年(第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名单详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2016年(第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16)34号)
三、推荐程序、推荐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程序。申报示范平合、技术示范平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均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二)推荐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请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推荐(含复核)2019年两平台两基地的申报文件(含汇总表)和申报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用A4纸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4月1日前报我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4日
(联系人:麦高凡,联系电话:3279709;李毅,联系电话:3279826,邮箱:jmzxqy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