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搭建服务平台,整合服务资源,健全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开展后续企业服务工作,请各单位于2019年3月22日前将本地成立、认定或指定的1家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情况(见附件1)上报。
结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经信服务〔2016〕334号)(见附件2)要求,到2018年底,各市(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覆盖率要超过90%以上,请未成立、认定或指定服务中心的市(区)提高重视,尽快完善服务中心认定工作。服务中心可以是当地政府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成立、认定或指定的,以推动和提升中小微企业服务为核心任务的独立法人单位。认定或指定是指为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服务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或企业,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其作出批复认可或签订服务外包协议的服务机构。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8日
(联系人:王庆;联系电话:3279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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