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运营等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范围为我市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检查时间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请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分别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主要从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等方面自查。
三、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所辖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服务质量、服务收费、为中小企业服务等运营情况,以及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服务情况、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并填报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的附表),于2019年2月26日前将检查情况总体报告、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工作总结、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享受政策情况等材料报送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运营等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2、2018年度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
3、2018年度示范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2月13日
(联系人:麦高凡,联系电话:3279709,邮箱:jmzxqy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