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和规范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根据《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江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江经信中小〔2018〕4号,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现开展第二批江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是符合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第二、七、八条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咨询、投融资、创业、市场、人才、信息化、法律、技术创新和质量、财税等服务的法人。其中认定综合服务平台的单位是当地政府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认定或指定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018年认定为省级或国家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机构视为江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纳入我市示范平台管理。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按照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第九、十条的要求用A4纸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向各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有关要求
(一)示范平台认定是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择优推荐,真正建设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好、能代表我市形象的中小企业服务队伍。
(二)各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推荐申报文件、《江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以及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光盘电子版,于2019年1月30日前报我局。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2月14日
(联系人:王庆、李毅,联系电话:0750-3279859、327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