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粤中小企函〔2018〕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符合条件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向所属辖区内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和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属辖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江门市中小企业局汇总。
二、按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的要求做好辖区内推荐工作,我市推荐的数量不超过2家;2018年12月到期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也可以申报。
三、请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18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我局,并附上申报材料光盘电子版。
江门市中小企业局
2018年4月3日
(联系人:黄家昌,电话:3279762,邮箱:jmzxqy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