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经信中小〔2017〕63号)精神,将开展2017年度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17年度新发展为规模以上的工业、商业批发业和商业零售业企业。
(二)2016年度上规模企业、2017年度继续保持并且产值、纳税额均增长10%以上的企业。
以上具体名单由市统计局核准并提供,详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区)积极组织名单内的企业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材料和条件要求等请参阅《申报指南》(附件1)。
(二)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联合财政部门加具初审意见后,连同汇总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于4月20日前送我局,逾时不予受理。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3月29日
(联系人:谭毅敏 电话:3279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