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根据《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江经信中小〔2017〕76号,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开展2018年江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技术示范平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范围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技术评价、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互联网+、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服务,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的,在本行业或本地区中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平台。
(二)申报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第二、五条规定,具体是:
1.在江门市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已经运营一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主要服务于产业集聚区域或行业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
3.具备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地、仪器设备和技术团队,其中,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不少于5人。
4.年服务中小微企业数不少于2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稳定增长。
5.专业技术在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水平,并且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或高新技术企业等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对所服务的中小微企业有明显的技术提升成效。
6.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服务收费合理,服务业绩突出,用户满意度高。
二、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原则自愿申报。申报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县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市有关单位如有下属事业单位或其他对象符合条件的,可推荐其向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二)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填报《江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1)并汇总申报材料后报我局。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清单
1.江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表(附件2);
2.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对象、主要服务企业清单、技术平台运营情况、服务绩效及社会影响、下一步发展规划等内容);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17年度审计报告(或2017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技术服务收入和营业收入情况);
5.技术团队人员证明(含数量、职称证明等);
6.技术设备投资明细清单和办公场所租约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7.服务企业数量及清单;
8.可以说明技术平台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服务平台资质证明、质量证书、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政府扶持、技术平台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等);
9.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文件复印件;
10.其他有关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主要研究人员职称或学历汇总表、研发机构认定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二)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上述申报材料应用A4纸双面印制,编制目录和页码,按顺序用分隔页纸分类后胶装或线装成册。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工作,择优推荐申报。
(二)请各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于3月26日前报我局。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3月7日
(联系人:冯梓申、林社锡,电话:3279826、3279860,电子邮箱:782306947@.com)